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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劳动争议纠纷案胜诉

2024-10-29 13:47: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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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的周树文今年五十六岁。在这个年纪,他的诸多同学、朋友都已选择退居二线,但他凭借一门精湛的设计手艺,至今仍在职场发光发热。

2023年4月,周树文通过熟人介绍入职东莞众腾模具公司(以下简称“众腾公司”),从事模具设计工作。因是熟人介绍,众腾公司没有第一时间与周树文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流程存在诸多瑕疵,但碍于面子周树文并没有多加询问,入职后便踏实干活。根据老板安排,周树文每周一至周六都会前往公司完成指定任务,非工作日无论何时也及时回复领导消息,工作兢兢业业不辞劳苦。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劳动争议纠纷案胜诉

然而,直至2023年9月,众腾公司内部改革,周树文不仅迟迟没有等来补签劳动合同,甚至连续几周都加班。与老板几番沟通后,对方仍然视而不见,周树文十分恼怒。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既是一份保障,也是一份安心。如今众腾公司已然“不仁”,周树文也顾不上熟人情面,准备将此事诉诸法律。经过多方对比,周树文最终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律所综合结案数据及擅长领域指派汪琴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周树文联系,沟通案情。冠领律师指出,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周树文入职众腾公司5个月,双方迟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众腾公司的行为显然违法。周树文的工资条明确标明职位、入职日期、底薪等项目,这更加印证了双方为劳动关系。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周树文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

仲裁庭上,众腾公司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东莞劳动争议纠纷案胜诉

冠领律师指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据周树文的工资发放情况,众腾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1万余元及9月未付的520元工资。

最终,仲裁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裁决众腾公司支付周树文两倍工资差额及未付工资共计9.17万元。

众腾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满,提起诉讼,周树文基于对冠领律师的信任和认可再次委托前去应诉。法庭上,众腾公司的辩词与仲裁时如出一辙,最终被法院驳回诉求。

案件历经一年,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57岁的周树文如愿维护合法劳动权益。而今他已经回到湛江老家找了份相对轻松的差事,与家人团圆生活归于平淡。(文中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