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14:43:4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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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降临之际,深圳的灯光璀璨如星辰,整个城市仿佛变成了一片星海。在这座繁华都市的一隅,刘冰冰(化名)刚刚结束了一天的工作,走在下班的路上,然而,她的步伐并未因此轻松,反而满面愁容。
因为在2022年10月,刘冰冰因感到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出患有“肝豆状核变性”,这是一种罕见的遗传性疾病。面对病魔,她积极应对,在经历数月的治疗后,病情有所改善。然而,治疗期间的高昂费用让她的经济状况变得紧张。此时,她回想起了在2021年时购买的两份重大疾病保险。刘冰冰迅速整理了相关资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希望能够减轻一些经济负担。
然而,她遭遇了意外的打击保险公司拒绝了她的理赔请求。公司声称刘冰冰的病情不符合保险条款中的给付条件,并且对她是否在投保前如实履行了健康告知义务表示怀疑。刘冰冰感到极度困惑和无助。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在一筹莫展之际,刘冰冰的朋友告诉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经过多方了解,刘冰冰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曹新耀律师来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仔细研究了刘冰冰的病例和保险合同后,发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依据并不充分。律师指出,虽然刘冰冰的病情在保险条款中没有明确列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有责任对条款进行明确解释,而不能仅凭条款字面意思拒绝理赔。同时,冠领律师还发现,刘冰冰在投保时已经如实告知了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她存在故意隐瞒或欺诈行为。
随即,冠领律师协助刘冰冰整理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记录等关键证据材料,证实2020年刘冰冰并未确诊肝豆状核变性,并以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由,代理刘冰冰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条理清晰地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并指出:刘冰冰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依约履行。刘冰冰在时隔6个月后申请理赔,符合合同条款约定的情形。另外,保险公司称刘冰冰在过去两年内因病遵医嘱连续服药超过30天却不履行健康告知义务,而保险公司未能提交刘冰冰“投保前两年因病遵医嘱连续服药超30天”的明确证据,对此“等待期投保”的说法并不成立。故保险公司应赔付刘冰冰保险金50万元。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刘冰冰支付理赔金50万元。
刘冰冰在经历了漫长的等待后,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这次经历让她深刻认识到,在面对不公时,法律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