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9 15:17: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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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从包工头手中要不到钱,就可以向工地所属的建筑公司要。我这个案子能这么做吗?”2024年3月,深圳的一家钢材厂的老板陈光伟(化名),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提出了咨询,希望就他所遭遇的合同纠纷问题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
陈光伟透露,他经营着一家钢材厂。早在2013年,深圳一个工地的包工头主动联系了他,表示其需要大量钢材供应,是通过多方辗转介绍才与他取得联系的,希望能够获得一些价格上的优惠。对于陈光伟来说,这是一笔还不错的生意。于是,双方就具体履约事宜进行了协商。
之后,陈光伟向包工头提供了价值145万余元的钢料,有送货单、验货单为证,但那个包工头仅支付了30万元。2014年10月,包工头向他出具了一张欠款金额为115万余元的欠条。尽管陈光伟在随后的几年里多次尝试追讨这笔款项,但始终未能成功。眼看着十年光阴过去,他不想再继续拖延,于是找到了冠领律所进行咨询。
冠领律师运用合同相对性原理以及相关的司法判例,对陈光伟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向他解释了其中的不可行性: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债务关系仅存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
例如,在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先行清偿的规定,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而材料供应商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材料供应商仅能向实际施工人主张材料款。此外,由于该债务已过10年,本案在诉讼时效上还存在一定风险。
在深入沟通之后,陈光伟还是决定试一试诉讼维权,最终他委托了冠领律所,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杨镇宇律师来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收集了陈光伟提供的送货单、验货单、结算送货清单以及包工头出具的《欠条》等证据,为诉讼做了初步准备。
鉴于陈光伟与包工头已有近十年未曾联络,且缺乏其居住的具体信息,导致无法正式立案。冠领律师随即采取行动,调取了包工头的户籍及居住资料。然而,由于包工头在当前居住地的居住时间未满一年,当地法院并未接受案件。随后,冠领律师转而在合同履行地,即陈光伟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尽管过程充满波折,但最终成功仍立案。
诉讼中,鉴于包工头未能出庭应诉,也未提交任何时效答辩意见,他承担了无法举证的后果,诉讼时效的风险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冠领律师另外指出,本案涉及的是买卖合同纠纷。陈光伟已经履行了送货义务,因此包工头有责任全面履行还款。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包工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陈光伟支付货款115万余元及利息。冠领律师告知陈光伟,若到期后包工头仍不还钱,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查询对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信息。然后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直到对方还钱为止。陈光伟表示,若之后不顺利,还会委托冠领律所继续维权。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