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01 11:46: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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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随着鞭炮的齐鸣,河北承德工程局的广场装修工程拉开了序幕。速通公司承接了这个项目,蒋新胜担任项目负责人。随后,在朋友的推荐下,蒋新胜将该项目部分工程转包给了经验丰富的包工头常光贵。常光贵踏实能干,经过两年的辛勤劳作,2016年按期完成了他所负责的工程部分。尽管工程已经结束,速通公司向常光贵仅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项,仍有32万余元的款项尚未结清。
按照《工程结算清单》的规定,速通公司应该在收到工程局支付的工程款后的30天内,把剩余的工程款付给常光贵。可是,时间一天天过去,常光贵却迟迟没有收到这笔钱。他多次上门讨要,但速通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到了2020年,无力支付工程款的速通公司对工程局提起了诉讼。蒋新胜作为诉讼代理人,最终与工程局达成了调解协议。本以为事情会就此解决,然而工程局却并没有履行给付的义务。速通公司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可这时才发现工程局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一场空欢喜,所有的努力都化为泡影。
时间来到2023年,一直拿不到工程款的常光贵坐不住了。他觉得自己不能再这样无限期地等待下去,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决定,把蒋新胜、速通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常光贵看来,自己完成了工程,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这是不公平的。
而此时蒋新胜觉得自己很冤枉,明明自己也是受害者,却被常光贵告上法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来代理应诉事宜。律所经过研判,委派了姜鹏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律师首先审查了所有相关的合同文件和交易记录,以确保对案件的背景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接着,律师与常光贵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了常光贵在工程中的具体贡献以及他所面临的困境。随即,冠领律师整理了蒋新胜与速通公司来往的材料作为证据。到了开庭之日,冠领律师代理蒋新胜出庭应诉。
庭审中,速通公司表示:蒋新胜不是该公司员工,工程是蒋新胜挂靠速通公司资质从工程局承包的,所有涉案项目施工管理事宜全部由蒋新胜负责完成,应当由蒋新胜向常光贵承担给付责任,与速通公司无关。
冠领律师指出:蒋新胜是速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事实,已由2020年生效判决认定,故而蒋新胜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蒋新胜与常光贵对项目建设达成的约定,对速通公司发生法律效力,速通公司与常光贵形成了转包关系。现常光贵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速通公司应当向常光贵支付工程款,蒋新胜不应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
另外,由于工程局无财产可供执行,速通公司收到工程局款项的时间不明确,导致其支付给常光贵剩余劳务费的时间也不明确,故该约定的本质是款项支付的主给付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约定。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案涉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常光贵可随时主张支付工程款。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速通公司应于限期一次性给付常光贵32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蒋新胜不承担责任。速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该项目的负责人蒋新胜在冠领律师的专业协助下,成功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此案提醒大家:一旦遇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将有助于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