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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襄阳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12-27 11:19: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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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来自湖北襄阳的一个县城,毕业后,厨艺精湛的她准备开一家面馆谋生。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2017年,她出资租赁了当地的一处门面房,开始了她的面馆生意。

时光荏苒,转眼间到了2022年底,房屋租期即将届满。王丽的生意越做越红火,于是她向房东张熙艳续签了一份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从2023年1月10日到2026年1月10日。合同签订后,在张熙艳的同意下,王丽重新装修了店面,以进一步提升面馆的环境。

不巧的是,刚装修结束没多久,2024年4月,县行政机关因新建桥梁项目,需要征收工程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王丽租赁的门面房正好位于征收范围内。无奈,王丽只好配合工作,静待着合理的补偿方案。

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襄阳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正当王丽疑惑怎么还没有人来与自己协商补偿事宜时,5月13日,她突然在微信上收到了张熙艳的一份《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书》。经过一番打听,王丽才发现原来征收方在5月8日时就已经与张熙艳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全忽略了自己作为承租人投入的装饰装修等损失。

为此,王丽多次联系到张熙艳,要求返还她应得的补偿款,但张熙艳付完了剩余租金及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后便拉黑微信不再回复。见索要无果,王丽无奈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马树辉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与王丽深入研判了案情,并指导她收集了《租赁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以此证明其与案涉被征收门面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襄阳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法庭上,张熙艳辩称,作为出租人,她有权随时收回门面房。如今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那么房屋征收补偿款就与王丽没有任何关系。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虽然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但案涉门面房在被征收时还处于租赁期内,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的受偿人不应仅限于出租人,还应包含承租人,因此王丽有权分得征收补偿款。具体而言,王丽在租下门面房后,对此进行了装修改造,而且本次征收导致面馆无法继续开业,进而搬迁至别处,因此王丽有权获得房屋装饰装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补偿。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并计算了具体的补偿数额,于2024年10月判决张熙艳返还王丽征收补偿款4.8万余元。(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