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7 11:22: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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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夏红,与丈夫结婚多年,一直过着平静而温馨的生活。他们的儿子张本智长大后决定留在广州发展,希望能在这座繁华的城市中闯出一片天地。然而一场官司,却将他们一家的生活推向了风口浪尖。
早在1997年,尹夏红在工作中结识了刘国富夫妇。由于刘国富夫妇长期在香港工作生活,他们便委托尹夏红帮忙照看自己在广州的房屋。尹夏红尽心尽力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双方也因此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时光流逝,转眼间到了2003年。某天,刘国富找到了尹夏红,告诉她有一个房产投资机会,希望她能一起参与。尹夏红考虑到儿子张本智即将在广州落户,便决定出资购买这套608号房产。经过一番商量,尹夏红和儿子张本智共同向刘国富交付了10万余元的现金作为购房款。刘国富则全权负责办理房产的购买和登记手续。2003年12月,刘国富向房产部门递交608号房屋的登记申请材料,并将尹夏红、张本智登记为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令尹夏红母子意想不到的是,时隔十几年后,也就是2024年初,刘国富的妻子吴青青却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刘国富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尹夏红和张本智,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尹夏红和张本智腾空并返还房产。刘国富亦承认因与尹夏红存在婚外情而将他们母子登记为608号房产的共有人。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官司,尹夏红母子感到既震惊又无助,因为这场官司不仅关乎他们的房产权益,也关乎尹夏红的名誉和尊严。在关键时刻,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指派刘世伟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案情进行了全面分析。律师知道要想在这场官司中取得胜利,必须找到有力证据来证明尹夏红母子并未接受过刘国富的赠与,且对房产享有合法的共有权。于是,冠领律师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冠领律师发现,刘国富在购买房产时,曾表示希望与尹夏红母子共同投资购房。虽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投资合同,但尹夏红母子确实向刘国富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这些款项虽然是以现金方式交付,但冠领律师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询问证人等方式,最终成功证明了这一事实。同时律师还发现,刘国富与吴青青之间关于婚姻关系的争议,并不能成为剥夺尹夏红母子房产共有权的理由。而案涉房产的权属人已经明确登记为尹夏红、张本智及刘国富三人共同共有,这一事实是不容置疑的。在掌握了这些充分的证据后,冠领律师代理两位委托人出庭应诉。
在庭审中,原告吴青青主张,其配偶刘国富在婚姻期间未经她同意,因与被告尹夏红的婚外情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608号房,非法赠与尹夏红及其子张本智。吴青青认为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她的财产权,也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婚姻伦理,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这一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尹夏红和张本智返还房产。
面对原告的指控,冠领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吴青青的诉讼请求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律师指出,吴青青及刘国富均未能举证证明刘国富与尹夏红存在婚外情的事实,而当前证据仅能证明刘国富与尹夏红母子对案涉房产存在共同共有关系。因此,吴青青主张尹夏红母子返还房屋所依据的侵权事实基础并不存在。同时,冠领律师还强调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法律效力,指出即使案涉房屋的购买款项均为刘国富筹措,也不能因此排除尹夏红母子对案涉房产所享有的物权权利。
最终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驳回原告吴青青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场官司中,委托人尹夏红母子在冠领律师的鼎力相助下,赢得了属于自己的正义。(本文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