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 10:16: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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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秋,深圳的空气中已透出丝丝凉意,但对于程先生而言,这个秋天却因一场劳动仲裁的胜利而充满暖意。他看着手中的裁决书感慨道,这份裁决不仅让他拿到了满意的补偿,更让他切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而这一切的背后,离不开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护航。
2018年,程先生入职深圳某科技公司,在这里一工作就是六年。六年间,他每天提前到岗,常常推迟下班,始终勤勤恳恳。可就在2024年7月,一份邮件的到来打破了这样的平静状态。因程先生与公司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在2024年8月到期,公司便提前一个月给他发送邮件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程先生原以为能顺利续约,却发现新合同中要求工作地点从深圳变更为广东惠州,并暗示可能涉及岗位调整。因程先生已定居深圳,更换城市工作意味着他很久才能见妻子和孩子一面,于是他毅然拒绝。
此后,公司人事专员多次催促程先生签署合同,甚至发出最后通牒“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视为自动离职”。就在合同到期当天,他收到一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六年的付出戛然而止。程先生认为公司变更地点是变相逼他主动离职,他心有不甘,当即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律师赵妙君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听完程先生的遭遇后,一针见血指出关键:公司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和劳动条件,若员工不同意续签,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过对续签劳动合同通知、新合同等文件的研究,律师发现科技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虽未直接降薪,但通勤成本大幅增加,实质上降低了劳动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在续签合同时降低原合同条件导致劳动者拒签,需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又对程先生与人事专员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梳理,发现人事专员曾多次施压“不签就走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也载明,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律师将以上证据整合为完整证据链,根据程先生的月工资标准,分别计算出其应获得的补偿、未休年假工资等,随后提起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科技公司辩称,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下,曾与程先生多次沟通,但他仍不愿续约,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冠领律师明确指出,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直接影响劳动者的生活,属于变相降低劳动条件。程先生拒签合法合理,科技公司终止合同的行为应支付经济补偿。如今程先生合同已到期,公司还应向他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另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程先生有权要求科技公司承担律师费。
科技公司对于程先生的未休年假工资,声称已足额支付,并提交《离职工资明细表》,显示已发放700余元。律师敏锐发现蹊跷,这笔钱标注为“补贴”,未明确是年假工资。根据程先生未休年假天数和日均工资,应发放的年假工资远不止于此,且公司无法证明已安排休假,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024年11月,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裁决科技公司向程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休年假工资、律师费,并为程先生出具离职证明。
这一纸裁决,不仅为程先生六年的职业生涯画上句号,也为他开启了新的希望,同时体现了专业与温度并重的冠领力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