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3 11:27: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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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常说“安居乐业”,王俊(化名)也不例外。2015年,二十出头的他,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从湖北一个小县城来到广东东莞打拼。几年辛苦攒下的积蓄,让他渐渐萌生了买房安家的念头。不过面对高额的房价,王俊望而却步,直到2020年3月,他从当地一名中介那儿听说了“合作建房”的模式。
“合作建房呀,就是你出钱,开发商出地,双方合作盖楼。房子建好后,你能分到一套,价格比市场价便宜一半!”中介小哥热情地介绍着。一旁的房产公司员工也信誓旦旦地保证:“手续齐全,我们还有律师见证,绝对靠谱!”不一会,在天花乱坠的吹嘘下,王俊就被深深打动,当即决定购买这套房子。
随后,在一名律师的见证下,王俊放心地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书》,并支付了合作建房款、绿本费等共计42万余元。
转眼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而王俊期盼已久的新房钥匙却迟迟未能到手。焦急的王俊多次联系房产公司,可对方总是以“疫情延误”“手续在办”为由推脱。直到2023年1月,王俊偶然得知,这块土地竟是工业用地,建房项目未经政府审批,所谓的“合作建房”其实就是违建小产权房。
面对这一困境,王俊急忙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冯福添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律师仔细研究了《合作建房协议书》的内容,发现其中存在诸多漏洞和不合规之处。基于专业判断,律师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并代理王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律师条理清晰地指出:
首先,案涉《合作建房协议书》涉及集体工业用地的使用问题,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此类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而经调查证实,房产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完全规避了这一法定程序,因此案涉《合作建房协议书》应被认定为无效,房产公司对此负有主要过错责任。
其次,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鉴于房产公司存在主要过错,因此其需要退还王俊合作建房款等各项费用。
2023年8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意见,酌定由王俊和房产公司分别按照30%、70%的比例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确认案涉《合作建房协议书》为无效合同;房产公司限期返还王俊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及利息。
至此,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王俊顺利追回了大部分款项。也借本案提醒读者们:在房产交易这个复杂的领域,购房者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各种陷阱,务必需要保持警惕。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