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30 11:10: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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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蓝天科技公司的会议室里气氛凝重,执行董事范建国盯着桌上的法院传票,眉头拧成了疙瘩。不久前,公司通过了一份要求股东提前缴纳资金的决议,正是这份决议,给本就处于风雨飘摇中的蓝天科技带来了一场诉讼纠纷。
2024年9月,蓝天科技因为账户余额告急,重要项目面临停摆。为应对危机,公司决定将注册资本从1800万减少到300万以减轻压力,同时将全体股东的出资期限提前,盘活资金链。
然而,在全公司齐心协力共渡难关之际,一直有着一个反对的声音公司股东邓江河质疑公司资金不足的事实,也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后,邓江河更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直指决议无效。
若决议被推翻,企业可能陷入绝境。范建国在多方咨询后,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帮忙应对“危机”,冠领律师李彦红、杨洪涛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谈起邓江河的诉求,范建国又愤慨又无奈:“他就一直咬死两点,一是说改出资时间必须他点头,二是质疑公司根本没那么缺钱。”
冠领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敏锐认知,在梳理清楚案件脉络后,迅速有了办案方向。律师指出,于2024年7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中,明确要求像蓝天科技这样在旧法期间成立、出资期限过长的公司,必须在2027年6月30日前把剩余出资期限调整到5年以内。
因此,蓝天科技的股东会决议不是心血来潮,而是主动响应国家政策之举。邓江河虽强调他个人的“期限利益”,但新法背景下,这种过长的期限本身就是需要被调整的对象。股东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整,恰恰是在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避免公司陷入未来更大的合规风险。
此外,律师也注意到,蓝天科技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早年签署的《合伙协议》中,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属于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且只需获得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通过。本次决议获得84%的表决权支持,远超法定门槛。更关键的是,《合伙协议》还有一条:“若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可由占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形成决议。”这等于在程序合法性上又加了一道保险锁。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代理蓝天科技出庭应诉,力证蓝天科技股东会依法有权对超出法定要求的出资期限进行调整。又以通过银行流水、项目合同等证明公司困境,有力反驳了邓江河“虚假危机”的质疑。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意见,对案涉决议予以认可,判决驳回邓江河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中,冠领律师凭借对法律修订精神的深刻把握,以及扎实的证据与有力的论述,帮助蓝天科技平稳度过了这场诉讼“危机”。(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