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3 10:10: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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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深秋,宋如飞倾尽积蓄,以85.8万元买下堂兄宋光彩家位于北京朝阳一套即将交付的安置房。为避免变数,两人还专门让各自儿女作为代理人,也在《买卖合同》上签了字。随后,宋如飞一次支付了购房款。
2011年寒冬,新房钥匙终于递到宋如飞手中,当时房屋尚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宋如飞想着手续可以慢慢办,便带着家人欢天喜地迁入新居。但没想到这一等,竟等来了变故。
2022年,宋如飞收到了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消息,可此时宋光彩与其妻子早已去世。当宋如飞拿着《买卖合同》找到宋光彩的三个儿女时,迎接他的却是冰冷拒绝对方坚称当年母亲对卖房一事毫不知情,合同上也没有她的签字,父亲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合同应属无效。他们坚决不认《买卖合同》,更不肯配合办证过户。
眼看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临近,宋如飞心急如焚。为了不让事情更加难办,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宋如飞决定赶在产权证办理下来前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买卖合同》的效力。于是,在子女的带领下,宋如飞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李辽、赵红雨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从“合同效力”与“无权处分”两个角度出发,迅速厘清重点,制定了缜密策略,代理宋如飞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首先,宋光彩与宋如飞签订《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而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而案涉房产自2011年底就交付给了宋如飞,由其投入资金装修并长期居住。拆迁安置房对一个家庭是大事,作为宋光彩的配偶,其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从未对丈夫卖房、堂弟入住提出过任何异议,结合生活经验和长期履行的事实,足以推定其对卖房是知情且默许的。被告三人声称母亲不知情不同意,不仅不符合常理且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其次,宋光彩与宋如飞存在亲戚关系,彼此对各自家庭情况有充分了解。在签约当时场景下,依普通人一般生活认知,宋如飞有理由信赖宋光彩有权处理涉案房屋,双方甚至考虑到合同履行周期长,特意安排晚辈签字以确保主体衔接,这更体现了交易的谨慎和诚意。通过这一细节,律师再次强调宋如飞已尽注意义务。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宋光彩三个儿女在与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后,在七日内将该房屋变更登记至宋如飞名下。
冠领律师凭借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对“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案件细节的充分运用,成功捍卫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与好评。(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