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18 11:22: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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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春,王兴贵受乡刘晨招聘来到广东务工,工地上的日子被钢筋水泥的碰撞声填满。王兴贵身为总工,图纸、标高、进度,是他每日的经纬。工资条上的数字起初按时跳动,渐渐变得迟缓、犹豫。那串代表工资金额的数字旁,开始出现刺目的备注:“下月补发”、“待结算”,后来干脆只剩下一个冰冷的“欠薪累计”字样,像一根细小的芒刺,随着日子推移,慢慢扎进了生活的肌理深处。工棚里,工友们疲惫的递来的香烟,王兴贵沉默地抽着,烟头在指间明明灭灭,如同他对工钱那份日渐飘摇的指望。
一年拖成两年,两年延至三年。他沉默地劳作,像那台永不知疲倦的打桩机,在泥土深处一寸寸打下自己的根基。他口袋里的烟盒越来越瘪,而那张空白的合同,在无数次辗转的申诉中,被不同的手传递、翻阅,又最终被轻描淡写地推回。它像一片无根的浮萍,在推诿的河流里徒劳地漂荡。王兴贵看着它,眼神从焦灼到疲惫,最终沉淀为一片荒芜的沉寂那白纸上的空洞,仿佛一个巨大的嘲讽,无声地吸走了他所有争辩的气力。
2024年广州的冬日,王兴贵申请了仲裁,但并未得到仲裁委的支持。他停在街角,下意识地掏出那张折痕深重、边缘磨损的合同,目光再次落在姓名旁那片刺目的空白上。这薄薄一张纸,耗尽了他三年光阴与气力,却终究未能换来一丝公平的回响。在朋友的建议下,王兴贵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刘世伟、汤敏芳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过王兴贵带来的材料,立刻发现了案件的棘手之处。两份劳动合同摆在桌上:一份是刘晨以俊升公司名义签订的,约定月工资25200元;另一份则盖着俊升公司公章,赫然写着月工资5000元。更复杂的是,十几张工资结算单上的金额从5000元到25000元不等,王兴贵的签名在每张单子上都清晰可见。
律师首先梳理关系脉络:俊升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刘晨,刘晨又聘请王兴贵担任项目管理。关键证据《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显示,俊升公司授权刘晨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这成了案件的突破口。律师标出协议书上“授权经营”四个字,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这意味着翁礼兵的行为后果应由俊升公司承担。
律师决定从工资标准入手,仔细核对所有结算单,发现2022年6月和8月的单据上不仅有王兴贵签字,还加盖了俊升公司公章,明确记载月工资25200元。这与刘晨出具的工资欠条金额能够相互印证。而那张5000元工资的合同,落款日期模糊,且与王兴贵的工作内容严重不符。
为查清资金流向,律师调取了王兴贵的银行流水。近百笔转账记录中,俊升公司的代发工资备注清晰显示,2023年1月曾一次性支付15万元,这与5000元月薪的说法完全矛盾。走访工地时,几位仍在施工的工人证实,王兴贵作为项目总工负责现场管理,每天最早到岗最晚离开。同时,律师用摄像机记录下工人指认的王兴贵办公区域,墙上还贴着他手写的施工进度表。这些影像资料成了证明王兴贵工作内容的重要佐证。一切准备就绪后,律师代理王兴贵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俊升公司辩称:王兴贵是劳务承包人而非农民工;工资单存在伪造。律师逐一回应,首先出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强调农村户籍的王兴贵符合条例适用范围;接着用公章鉴定报告证明25200元工资单的真实性。
2024年9月,经法院审理,判决俊升公司限期一次性向王兴贵支付41万元。俊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上,俊升公司提交了更多劳务合同,试图证明王兴贵是分包商。律师从中发现了关键信息:所有合同的发包方均标注为俊升公司,王兴贵的签名处明确写着“现场负责人”。这些证据反而印证了王兴贵的管理职责,与其工资标准相互呼应。
2025年2月,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俊升公司的上诉请求。拿到判决书的那天,王兴贵伫立在曾经挥洒过汗水的工地上。阳光透过别墅的落地窗,洒落在他的脸庞,他的嘴角不禁泛起了笑容。(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