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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分家析产案两审皆胜

2025-08-18 11:24: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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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春天,北京通州的李父牵着牛绳从村委会归来,手中紧攥着一张皱巴巴的宅基地批条。彼时,李母正在灶台前蒸馒头,蒸汽弥漫,轻拂过她鬓角的碎发。后来,四个孩子在这座院子里长大。2012年,李蓉的大哥因病离世。李蓉仍记得,那天李母将自己关在西厢房,傍晚出来时,手中拿着一只李大哥小时候穿过的鞋,鞋上的针脚已被磨得发亮。

2023年秋冬,李父和李母相继离世。父母离世后不久,370号院的墙上被刷上了醒目的“拆”字,宛如一块无法让人忽视的印记。李蓉站在门檐下,望着墙根处母亲栽下的月季,花根早已枯朽,像极了这处即将消失的老宅。当拆迁款核算单送来时,侄子小李等人的身影出现在院门口。他称这院子在2000年是他父母翻建的,李母的户口不过是挂名,并非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应参与分配,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为此,李蓉向北京冠领(朝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于水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分家析产案两审皆胜

冠领律师接案后,发现李蓉手中的材料里缺少最关键的凭证:370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因早年村里失火,原始档案早已烧毁。小李提交的村委会证明却赫然写着“宅基地归小李所有”,还强调李母仅是“历史遗留户籍”,未实际居住且未出资翻建。

针对“未实际居住”的争议,律师找到了关键转折:2005年李母搬去272号院,是因为小李结婚后家庭人口增加。另外,冠领律师在户籍变迁记录中发现:李母的户口从未迁出370号院,即便是2010年李父去世后,户籍页上“李母”的名字依然清晰。这与拆迁协议中“被安置人包含李母”的条款形成呼应,构成完整的证据链。了解事实真相后,律师代理李蓉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即,律师又查看了户籍底册复印件。1979年的登记页上,“户主李父,家庭成员李母”的字迹虽已模糊,却清晰指向最初的权利归属。了解事实真相后,律师代理李蓉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分家析产案两审皆胜

一审中,小李等人主张李母未曾实际居住且未出资,因此不应享有相关权益,并提交拆迁部门文件试图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归他一人所有。律师明确指出,小李对于其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相应证据进行证明。但小李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支持其事实主张,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母为宅基地共同使用权人,应分得308万元补偿款。小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小李等人仍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宅基地使用权归他一人所有。2025年5月,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李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的傍晚,李蓉独自回到370号院。推土机已在墙外等候,她蹲下身,从砖缝里抠出一小块带着月季根须的泥土,装进那个装户籍复印件的信封。风穿过空荡荡的窗棂,像极了母亲当年在灶台前哼过的调子,轻轻漫过即将消失的院墙。(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