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8 10:35: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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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法履行与其他公司的合同约定,便将合作项目转让给员工个人。这样的事情或许鲜为大众所知,但却真实地发生在姚先生身上。更为离谱的是,姚先生顶着压力承接项目后,竟遭遇公司“过河拆桥”,不仅被拖欠服务费,还被公司倒打一耙。
2023年7月,广东深圳的乐通公司(化名)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百万服务费的《技术服务协议书》,约定由乐通公司提供电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然而,科技公司未曾料到,乐通公司实际上缺乏履约能力,真正的技术服务提供者是员工姚先生,所有具体工作都只能由他完成。
直至2024年6月,乐通公司迟迟未能履约,科技公司多次催促后,乐通公司要求将该项目转让给姚先生个人。姚先生顶着压力承接了项目,并与两家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书》。该协议明确,原合同项下的服务义务转由姚先生个人承担,而乐通公司需将已收到的36万元服务费转付给姚先生。

此后,姚先生按约定提供了服务,但乐通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部分却一直没有下文。多次催讨无果,姚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律师张弦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查阅了案涉两份协议及转账记录,聚焦于以下三个争议点收集证据、整理代理思路:一是《补充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二是乐通公司是否欠付服务费;三是责任主体有哪些。据了解,乐通公司签订协议时为自然人独资公司。律师认为股东王女士应承担连带责任,便代理姚先生将乐通公司和王女士诉至法院,还将乐通公司的关联公司也列为了被告。
庭审中,乐通公司声称《补充协议书》是在胁迫下签订的,应属无效。其不仅否认欠款,还提起反诉,声称已超额支付款项,要求姚先生返还11万余元,理由是其中包含了“6个税点”的扣除以及其他代付款。王女士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乐通公司的多重抗辩,冠领律师逐一击破。针对《补充协议书》效力问题,律师指出,乐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反而显示协议签订是三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服务费支付情况,律师提交了详细的转账记录,结合乐通公司的转账附言“欠款还剩xxx万元”,证明了公司欠付服务费的事实。对于扣税及超额支付的主张,律师着重强调,双方并未就税费承担作出约定,所谓的“代付款项”缺乏证据支撑。

在连带责任认定方面,冠领律师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指出,乐通公司签订协议时属于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王女士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补充协议书》有效,乐通公司扣减税费的主张不成立,其声称已超额支付的说法证据不足。2025年8月,法院判决乐通公司限期向姚先生支付尚欠的服务费及相应利息,王女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乐通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还捍卫了商业合作中的诚信原则。它向市场主体发出警示,任何合作都应当权责清晰、书面约定明确,任何企图利用交易结构模糊地带获利的行为,都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