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24 14:36: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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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张崇和李达州站在广东广州城内的一处长租公寓楼下,望着墙面上斑驳的痕迹和阳台上晾晒的衣物,窗台上的绿萝随风轻轻摇曳,似乎在低声讲述着这里的烟火气与无尽商机。经过多次实地探访,两人最终做出决定,要将三楼的长租公寓接手下来。12月22日那天,他们与原经营者王隆顺利签署《房屋转让协议》,以33万元的转让费,拿下了三楼65间房的经营权。

张、李二人满怀着成为“包租公”的期待,爽快地预先支付了5万元定金。而后于2025年1月中旬,又支付了6.9万元,之后顺利与房东重新签署了租赁合同,并且配合王隆将10万元转让金支付给房东,再由房东支付给王隆。同时协商好二人可从应付款中扣减2.75万元卫生费。
通常来说,原经营者拿了转让费就应爽快离开,然而,张崇和李达州接手公寓后却发现,麻烦才刚刚开始。王隆虽然交出了公寓的经营微信和房间密码,但却迟迟不肯将核心的财务资产——“公寓租客的押金”和“预存电费”移交给张、李二人。甚至,在两人全面接手公寓后,王隆依然背着他们,以房东身份私下收取个别老租客的定金。
面对迟迟不肯完整移交租客押金和账目的王隆,张崇和李达州认为对方违约在先,决定暂缓支付剩余的转让款。谁知王隆反而一纸诉状将张、李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立即支付剩余的8.35万元转让款及逾期利息。面对原告的步步紧逼,张、李二人决定通过反诉维护权益。他们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李峰莉律师受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了解事实后,对公寓转让账目及《房屋转让协议》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梳理案件事实后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法律逻辑在于“经营权概括转移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性”。

律师整理交易中的转账凭证、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以及相关沟通记录,清晰地呈现出王隆未完全履行转让义务、存在违约行为的事实。随后,律师以事实为依据详细撰写并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要求原告支付水电费、租客押金并赔偿损失。
未曾想,收到反诉状的王隆又向法院提出调整诉讼请求申请书,认为被告反诉要求其移交租客押金,不尊重行规,原告也无需按行规从转让费中扣除出租方退回的10万元押金。最终将诉请变为支付剩余的18.35万元转让款及高额逾期利息。
法庭上,冠领律师针对原告的诉求展开抗辩与反诉:
首先,律师指出,原告收取33万元转让费后理应完全退出经营,其作为原承租方向房东主张退还10万元押金的权利,也应当一并打包转移给被告。既然两被告为了继续经营已经另行向房东交了10万元,且房东把老押金退还给了原告,这10万元就必须从33万的总转让款中予以抵扣,原告在本案中属于重复索取。
其次,律师针对原告“半交接”的违约行为强调,公寓租客当初缴纳的押金及预存的电费,本质上属于租客的财产,起到履约担保的作用。被告既然受让了经营权,未来就必须向退租的租客承担退还押金的义务。因此,原告绝不能“既拿转让费,又卷走押金”,必须完整移交给被告。
最后,律师当庭展示了原告在移交经营权后,仍私下向租客收取定金的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并未恪守退出经营的承诺,该款项依法也应从其主张的剩余转让费中予以抵扣。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2月12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张崇、李达州仅需向原告支付剩余转让费8.3万元;同时,判令原告王隆必须将其截留的公寓租客押金及预存电费,全额支付给被告张崇、李达州。
这场暗流涌动的公寓转让风波终于平息,冠领律师不仅帮当事人成功挡住了原告多要十万余元的无理诉求,更通过反诉,一举为当事人追回了被原经营者截留的租客押金与电费,有力维护了受让方的合法财产权益,用专业的法律服务,为他们的“包租公”梦想保驾护航。(除代理律师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