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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力证“理财保本协议”实为借款,为老人追回本金及利息

2026-03-25 14:28: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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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初,时年65岁的上海老人冯载舟,经人介绍接触到了宏联保险公司推出的几款理财产品。在业务员的推介下,他先后签订了三份听起来颇为“专业”的协议。协议承诺固定的年化收益率,期限均为12个月,并且明确写着“转让方确保收益按期偿付”、“到期后全额偿还本金及收益”。这些“保本保收益”的条款,让冯载舟放下了心。他分三次,将总计30万元的养老钱,转入了协议指定的海汇公司账户。投资后,冯载舟在2019年5月至8月间,陆续收到了三笔“季度付息”。这让他更加确信,这是一笔稳妥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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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好景不长。2019年8月之后,付息停止了。到了协议约定的产品到期日,本金更是杳无音信。冯载舟焦急地联系当初的业务员,对方开始还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便逐渐失联。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了。多次催讨无果后,冯载舟来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朱伟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在仔细研究了老人提供的三份《产品协议》、银行转账凭证以及零星的通话记录后,迅速对案件性质作出了判断。虽然协议冠以“保理资产转让”、“债权资产转让”等金融专业名称,但核心条款明确约定了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且投资者冯载舟完全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风险。律师认为,这完全符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特征,实质上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冯载舟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诉讼。

  在诉讼策略上,冠领律师制定了清晰的目标:第一,请求法院认定本案法律关系实为民间借贷,从而适用关于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这有利于明确还款义务和利息计算;第二,将收款方海汇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第三,依据《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将宏联保险公司的唯一股东宏投公司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提高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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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被告三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全部未到庭,案件依法缺席审理。冠领律师系统地向法庭陈述了案件事实,并围绕“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核心观点进行了法律论证。律师指出,案涉协议虽然名称是资产转让,但约定了固定本息回报,投资者不承担经营风险,这与借贷关系“还本付息”的本质特征完全一致,应认定为借款合同。宏联保险公司作为合同签署方和收益承诺方,海汇公司作为款项的实际接收方和使用方,均应承担还款责任。对于宏投公司,律师强调其作为一人股东,未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借款合同。2026年2月27日,法院判决,宏联保险公司与实际收款方海汇公司共同向冯载舟偿还剩余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由于宏投公司未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宏联保险公司,法院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冠领律师精准把握复杂金融协议的法律实质,不拘泥于协议表面的金融术语,而是直指“保本付息”这一核心,成功说服法院将案件定性为民间借贷,从而扫清了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同时,通过将收款公司和一人股东一并列为被告,最大限度地锁定了责任主体,为判决生效后的顺利执行铺平了道路。这场诉讼不仅维护了一位老人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市场,任何试图以复杂金融包装掩盖借贷实质、规避责任的行为,都难以逃脱司法的审查。(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与涉案企业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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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