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劳动争议案,助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打开工伤索赔路

2026-05-25 11:06: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3


2025年2月,农民工田立国(化名)入职了上海某建筑公司,在公司承包的住宅修缮工程项目上做瓦工。入职第一天,公司就拿出一叠文件指导田立国签字,声称这些是必须签署的文件,其中一份《劳务协议书》中白纸黑字写着“劳务关系”,公司还特意强调了“不用打卡、时间自由”。在之后的工作中,公司按月向田立国发放工资,统一备注为“劳务工资”。对此,田立国并未多想,只是按部就班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直到2025年5月28日,意外发生,田立国在工地装卸毛石时,左脚大拇指被砸成粉碎性骨折。受伤后,田立国本想申请工伤,但公司却拿出了那份《劳务协议书》和发薪记录,坚称双方只是“劳务雇佣”,不存在劳动关系,自然也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除此之外,公司在事发后曾安排田立国签署了一份《劳务报酬结清确认书》,上面赫然写着“双方不存在任何劳资纠纷”。这张纸,让田立国的维权之路变得难上加难。

图片11.jpg

为了申报工伤,同年8月,田立国向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公司方则提交了一系列文件,致使仲裁委采信了公司的“劳务”观点,裁决“不予支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拿着败诉的裁决书,田立国感到绝望,难道签了“劳务”、写了“劳务”,受了伤就只能自认倒霉吗?

绝境之中,田立国找到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及另一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杨振令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名为劳务,实为劳动”的规避责任案件。仲裁败诉不是终点,只要证据扎实,诉讼完全可以翻盘。据此,冠领律师帮助田立国系统收集新的关键证据,并代理其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法庭上,建筑公司声称,《劳务协议书》明确为“劳务关系”,田立国工作时间不固定、不考勤,报酬已结清,且其本人也签署了确认书,双方仅为临时雇佣,不存在劳动关系。

冠领律师则紧紧抓住了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法律标准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律师首先指出,案涉《劳务协议书》中对田立国作出了遵守被告规章制度、服从被告根据需要对于工作时间的具体安排的明确要求,并且在仲裁庭审中,建筑公司曾确认,田立国在工作期间“接受代班长的工作安排及管理”。此外,根据收集到新证据显示,田立国住在公司提供的工地宿舍,工作时穿着统一制服、佩戴安全帽。这些事实证明,田立国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公司的管理和约束,具有显著的人身从属性。

其次,关于经济从属性,律师向法庭阐明,田立国的报酬并非一次性结清的“劳务费”。协议约定每月支付生活费,剩余款项在次年春节前支付,具有周期性和持续性。其280元/日的报酬标准由公司确定,劳动工具和工作场所也均由公司提供。这符合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的特征。

图片12.jpg

针对《劳务报酬结算确认书》,律师强调,劳动关系的认定,应当基于客观的用工事实和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该确认书解决的是报酬结算问题,并不能单方面改变或否定已经客观形成的、符合劳动关系本质的法律事实。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田立国与建筑公司之间具备劳动关系所要求的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2026年5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原告田立国与建筑公司在2025年2月16日至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一判决结果,为田立国后续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扫清了法律障碍。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眠的人,更不保护披着“劳务”外衣逃避责任的投机者。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一位工人讨回了公道,更在于向所有身处相似境遇的劳动者传递了一个信念:哪怕入职时被要求签下成堆的“劳务”文件,只要实际工作中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事实,就不要轻言放弃。在“事实优先”的法律天平上,真相与正义,永远值得最后一搏。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