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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北承德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6-09-18 10:41: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阅读:56


在北京购车,不仅需要准备购车资金,还需要取得购车指标。为了获得这张“通行证”,有人铤而走险,选择租赁他人的指标购车。然而,这种看似“双赢”的捷径背后,却埋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严女士就亲身经历了这样一场纠纷。

2021年,在北京工作的严女士为方便出行,计划购置车辆,但自身并无北京购车指标。经中介牵线,她结识了拥有京牌指标的河北承德人冯先生。两人一拍即合,签订了《车辆指标(京车牌照)租赁协议》,约定严女士租赁冯先生的购车指标20年,车辆实际所有权归严女士所有,冯先生及其亲属不得对案涉车辆主张任何权利。

冠领律师代理河北承德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随后,严女士花费63万元购置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冯先生名下,并挂上了北京车牌。她本以为自此可以安心使用车辆,不料意外却骤然降临。

因冯先生涉及其他债务纠纷,2024年,法院裁定扣押登记在冯先生名下的案涉汽车。尽管严女士作为案外人提出了执行异议,主张车辆是自己的,但法院以车辆登记公示信息为准,驳回了她的请求。

2025年,案涉车辆被法院以62万余元拍卖处置。实际出资的严女士不仅失去了爱车,也无法收回购车成本,于是她委托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岑受律所指派接过了这个棘手的案子。

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情后认为,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出租、出借小客车指标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在法律上应属于无效。合同无效,便无法要求冯先生继续履约,但不等于严女士的损失无从救济。

同时,本案也存在许多风险。据了解,案涉协议没有明确约定租金,严女士的租赁费直接转给中介人员,很难证实她向冯先生支付了租赁费用;并且严女士明知政策不允许,仍租赁他人指标,存在过错,对该部分款项追回存在较大阻碍。冠领律师向严女士释明风险后,立足“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这一关键点形成代理思路,协助严女士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冯先生未出庭应诉。冠领律师提交了购车凭证、强制执行裁定书、拍卖记录、签约视频聊天记录等多组证据,佐证严女士实际出资购车、车辆被司法查封拍卖、财产遭受实际损失等关键事实。

冠领律师代理河北承德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律师依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指出: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存在过错的一方,需要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即便严女士与冯先生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案涉车辆已经被拍卖,客观上无法返还,冯先生作为购车指标出借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车辆拍卖款理应返还给严女士。

2026年5月,法院审理后采信了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和代理意见,认为小客车配置指标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案涉车牌租赁协议属无效合同。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冯先生向严女士支付62万余元损失。

购车指标租赁看似是资源共享,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高危行为。一纸看似周全的指标租赁协议,并不能对抗机动车登记公示效力,更无法规避政策与法律的否定评价。一旦指标持有人出现债务危机,实际出资人的车辆可能遭遇查封、拍卖,最终面临钱车两空的局面。因此,购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