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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助委托公司追回全部损失款

2024-12-30 14:04:5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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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某贸易公司因合作的物流公司一直拖欠其货物损失费,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2024年4月,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贸易公司成功追回了全部损失款。

2022年7月,位于广东深圳的某贸易公司迎来了一笔大订单,需要将一批电子烟销售到沙特阿拉伯。经过多方比较,贸易公司决定与当地某物流公司合作,同年7月21日,双方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约定由物流公司负责此次货物的运输服务,损失也由其自行承担。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电子烟在海外运输过程中遭到当地海关扣留。为此,贸易公司迅速联系到物流公司,要求对方给出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协商,2022年10月18日,物流公司的负责人王明和张毅向贸易公司的负责人林小青出具了一份《付款承诺书》,承诺会在2022年11月18日之前支付货物损失费共计12.4万元。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助委托公司追回全部损失款

然而,承诺如同空谈。到了约定的还款日,物流公司只支付了2万元,剩余的10.4万元却迟迟不见踪影。多次催讨无果后,2024年1月,林小青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周玲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仔细查阅了《货运代理合同》、《付款承诺书》等证据,还调查了物流公司的相关资料。律师发现,在这场争端尚未解决之时,物流公司竟已经悄然注销了,只留下唯一的股东曾慧独自面对这笔未结清的债务。据此,律师整理了办案思路并代理贸易公司和林小青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律师指出:

第一,贸易公司与物流公司之间的货运代理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从《付款承诺书》等文件可看出,物流公司尚欠贸易公司运费、货款共计10.4万元,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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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股东,如果不能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那么就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曾慧应当对物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王明和张毅自愿出具了《付款承诺书》,应视为对物流公司债务的加入,也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经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曾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贸易公司和林小青支付欠款、律师费、利息共计12.4万余元;王明和张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结果,贸易公司非常满意,收到欠款后特意致电冠领律师表达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