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09:57: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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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冠领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深圳市某区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取得关键突破。本案中,律师紧扣当事人从犯地位、全额退赔及认罪认罚等情节,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法律适用细节,提出“情节轻微无需刑罚”的核心辩护意见。经充分论证,办案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最终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8月,吴某因轻信网络骗局,将名下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转移诈骗资金6万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年12月,吴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吴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紧急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张弦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涉案账户流水、资金流向等细节,并调取相关证据。针对吴某仅提供账户、未参与诈骗策划的情节,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强调吴某主观恶性低、社会危害性小,并结合退赔谅解情况,建议适用“犯罪情节轻微”条款。
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综合主客观要件量刑。吴某虽客观上帮助转移资金,但系受上家指使,未直接实施诈骗,属从犯。吴某在归案后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300元并主动赔偿被害人3万元获得谅解,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可作不起诉处理。
经冠领律师全力辩护,深圳市某区检察院认定吴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涉案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