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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经营合同纠纷案帮委托人拿回68万余元

2026-01-15 09:47: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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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深圳的黄女士投资逾100万余元购买智慧停车系统设备并委托祝明公司经营。合同期内祝明公司突然注销,黄女士剩余68万投资款悬而未决。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她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维权。2025年10月,审理法院判决:由祝明公司的股东退还黄女士68.3万余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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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黄女士与深圳祝明公司签订《智慧停车运营系统合作经营协议》,约定黄女士出资购买设备,委托祝明公司运营,并获取每月每套约500元的固定收益。之后,黄女士分两期共支付100.8万元,购买了168套设备,后通过祝明公司指定的APP提取了32万余元收益。然而,黄女士从未见过任何实体设备或运营中的停车场。2024年8月,祝明公司在合同履行期内突然注销,其工商档案中的清算报告声称“无债权、无债务”。黄女士寻求退赔未果后,于2025年年初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指派陈德浩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代理本案后,迅速确定了“两步走”的诉讼策略。首先,全面梳理并固定证据,包括《合作经营协议》、银行转账记录、APP的购买与提现截图,以及从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祝明公司全套工商内档,形成了完整的资金流向与公司行为证据链。其次,精准定位法律责任主体:追究清算义务人——即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违法清算的责任。律师在诉状中将祝明公司的两位股东郭某、胡腾公司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合同纠纷之诉。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黄女士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但祝明公司及其投资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将款项用于购买真实设备或进行实际运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其次,作为祝明公司的唯一股东及清算组成员,胡腾公司与郭某在明知黄女士为重大债权人的情况下,未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制作虚假清算报告,导致公司未经合法清算即被注销,该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求偿无门。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郭某、胡腾公司依法应对祝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郭某、胡腾公司经法院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

  2025年10月,审理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郭某、胡腾公司限期退还黄女士68.3万余元。(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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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