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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黄浦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成功收回房屋并获赔占有使用费

2026-01-15 10:57: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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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6月,上海黄浦区的彭女士与前妹夫李先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对方却以家庭账目未结清等理由强占房屋拒不搬离。彭女士为此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于2024年12月帮彭女士成功收回房屋并获赔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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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曾是彭女士的妹夫。自2016年起,彭女士将她名下位于上海黄浦区的一处房屋出租给李先生,双方约定月租金4500元,但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024年6月底,李先生要求降低租金,彭女士不同意。双方经沟通无果,彭女士便提出收回房屋,李先生对此表示同意。

  然而次月,当彭女士要求李先生搬离时,他却拒绝腾房。李先生声称前妻(即彭女士的妹妹)曾拿走他6万元户口迁移费,且他曾为案涉房屋卫生间更换马桶、做过防水措施,要求彭女士结清这几笔费用。彭女士为此求助于冠领(上海)律所,律所指派律师杨丽丽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由于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租赁关系应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律师进一步明确双方已于2024年6月底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合意,李先生应返还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随后,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代理彭女士提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清晰地证明双方已于2024年6月底解除租赁合同关系。针对李先生当庭提出的“户口迁移费、维修费”等与租赁关系无关的抗辩,律师从法律关联性及事实依据角度反驳道,户口迁移费属于李先生与其前妻的个人纠纷,不应纳入本案审理范围;卫生间维修费用既无事实依据支撑,彭女士对此亦不知情,该项主张不应得到支持。

  2024年12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双方的租赁合同于2024年6月底解除,判决李先生限期搬离并返还案涉房屋,同时向彭女士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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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