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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东城中介合同纠纷案、河北张家口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调解成功

2026-01-16 14:55: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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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沈先生因协助同乡办理贷款,在同乡失联后被迫承担49.9万元债务,当他要求同乡还钱时陷入追偿困境,遂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分案推进,分别针对与同乡的河北张家口民间借贷纠纷案,与贷款中介公司的北京东城中介合同纠纷案开展工作,最终促成沈先生与两案被告人达成总额为45.8万元的还款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沈先生的债务压力。案件圆满办结后,沈先生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2024年10月,沈先生应同乡韩某(河北张家口人)请求,陪同其前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新威中介公司(化名)办理贷款。办理过程中,沈先生未参与具体协商,仅在现场等候。韩某与中介人员就贷款核心条款沟通后,中介人员以韩某账户存在风险为由,使用沈先生的手机将49.9万元贷款发放至沈先生名下,并声称实际借款人为韩某,后续还款由韩某承担。

  贷款到账后,中介公司扣除9万元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沈先生随后将剩余38.4万元陆续转给韩某。2024年12月,沈先生突然频繁收到贷款机构的还款通知,而韩某已失去联系。为避免逾期影响个人征信,沈先生只得先行垫付全部贷款。之后,为挽回损失,沈先生委托冠领(朝阳区)律所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安宁、实习律师张瑞接案后迅速研判案情,发现实际用款人韩某还款能力不足,若仅单独向韩某追偿,沈先生大概率难以收回垫付款。同时,新威中介在贷款办理过程中收取高额服务费,但提供的服务内容较为基础,与收费明显不相匹配,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案件特点,冠领律师制定分案处理策略:

  1.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韩某,主张沈先生转给韩某的38.4万元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韩某应向沈先生返还相关款项。同时,律师结合韩某实际情况提出分期还款方案。

  2.以中介合同纠纷起诉新威公司,主张其提供的服务价值与9万元服务费明显不匹配,应承担相应返还责任。

  2025年7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韩某需向沈先生偿还借款本金38.4万元及利息1.4万余元,并约定分期履行:2025年7月31日前偿还20万元,8月31日前偿还5万元,9月30日前偿还5万元,剩余款项于10月31日前全部付清。

  2025年9月,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新威公司需于2025年10月30日前返还沈先生6万元(其中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2万元,10月30日前支付剩余4万元)。

  最终,在冠领律师的精准施策与全力维权下,沈先生通过两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成功锁定韩某与新威公司的还款义务,顺利通过法律锁定大部分垫付款项,有效弥补了自身的经济损失。结案后,沈先生向冠领律师送来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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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