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2 18:15: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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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西赣州的方女士与前夫周某离婚,双方约定,周某分期支付她共计20万元用作补偿。然而,周某仅支付3万元,剩余的17万久未付清。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方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维权。2025年12月,审理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周某限期支付方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

2021年6月,江西赣州的方女士与前夫周某协议离婚,双方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位于江西省的一处房产归周某所有,周某向方女士分期支付补偿款20万元,限2024年7月1日前付清。协议还特别约定,若周某未如期付清全部补偿款,则该房产所有权转归方女士所有。然而,周某仅在离婚后支付了3万元,剩余17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截至2024年7月1日最后付款期限届满,周某已构成严重违约。无奈的方女士便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王一帆代理自己起诉维权。
在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指导方女士全面梳理并固定了关键证据,包括《自愿离婚协议书》原件、民政局离婚登记记录、已支付部分款项的凭证等,构建了完整、无争议的事实链条。在诉讼策略上,冠领律师敏锐地抓住了协议中“付款”与“房屋产权转移”两项并列的救济路径,并依据方女士的意愿,明确诉求为要求对方支付剩余补偿款及利息。整理完备方女士的催款聊天记录后,冠领律师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
法庭上,冠领律师指出: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是双方在解除人身关系时对共同财产及经济补偿作出的安排,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或拒不履行。当周某未能按期足额付款时,方女士依法享有选择权:既可依据担保条款主张房屋所有权,亦可坚持要求对方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方女士选择要求支付现金补偿,符合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
周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任何证据,视为其放弃了抗辩与质证的权利。
2025年12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周某限期支付方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