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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合同纠纷案帮委托人拿回77.8万余元

2026-02-12 11:57: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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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冠领律师凭借对《民法典》的精准把握,顺利帮助邱女士拿回77.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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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及2018年5月,北京丰台的邱女士与蓝畅公司(化名)、高某签订两份《产品认购及咨询服务协议》,分别投资50万元和25万元。后因项目回款问题,各方于2018年10月及2019年1月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与《还款协议》,约定由蓝畅公司受让债权,并在2021年5月底偿还完毕本金及利息,高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协议履行过程中,蓝畅公司未按约定足额还款,邱女士多次催收无果后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李敏、实习律师罗冠宇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详细核查了上述协议内容,并收集了邱女士的转账流水以及对方还款记录,核算出对方尚欠金额后,代理邱女士向法院提起了合同纠纷之诉。

  庭审中,蓝畅公司及高某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其辩称,此前已陆续向邱女士支付的2万余元均是本金。

  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时,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依法应按照先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后利息、再本金的顺序进行抵扣。对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曾就还款顺序作出特别约定,故其关于已偿还款项应优先抵扣本金的主张缺乏依据。律师进一步强调,连带保证人高某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应依法就上述77.8万余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蓝畅公司限期偿还邱女士77.8万余元及利息,高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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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