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2 13:48: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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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湖北省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股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支持退休员工孙瑾(化名)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83.7万元回购其持有的股权,有效维护了退休员工的合法权益。
2017年,在湖北某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孙瑾因工作调动离开原岗位,2022年正式退休。按照该公司《实施细则》和章程明确规定,员工离职后所持股权必须转让,实行“股随岗变”原则。然而当孙瑾依据章程规定要求公司处置其持有的0.5%股权时,公司却迟迟不予回应。
面对这种情况,孙瑾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师范永飞、杨丽丽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指导孙瑾系统收集在职期间的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在准备充分后,代理孙瑾提起了股权转让纠纷诉讼,诉请将股权转让,依照公司净资产进行对价折抵。
庭审中,冠领律师向法庭出示孙瑾在职证据,证明其虽然2017年调离岗位,但当时她仍在集团其他公司任职,直到2022年退休才完全脱离工作岗位,成功驳斥了公司方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
针对公司提出的“领取分红即视为同意保留股权”的说法,律师指出:孙瑾在过渡期领取分红只是行使财产性权利,并不能改变章程中“离岗必须转股”的强制性规定。
随后律师向法庭提交审计报告,建议法庭参考审计报告后,确定股权价值。公司方声称审计报告不能反映真实股权价值,但却拒绝申请司法评估。冠领律师巧妙运用举证规则,强调被告既然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就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酌定按80%比例确定股权计价基础。2026年1月22日,法院判决公司方应向孙瑾支付83.7万元回购其持有股份,注销其股东身份。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帮助孙瑾收回了应有的股权款项,更明确了公司章程“股随岗变”条款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治理的基石,企业应当严格履行章程规定,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