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2 14:08:4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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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底,广西南宁的周先生与当地村小组续约,继承承包村小组的30余亩土地。由于双方发生矛盾,2025年4月,当地村小组将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返还土地。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周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2025年10月,审理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村小组要求返还土地的诉求。

广西南宁的周先生于1998年从当地村小组处承包一宗30余亩的土地,双方约定承包期为二十年,每月租金1330元。2019年,双方在本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约定,由周先生继续承包上述土地。之后,双方就承包问题产生矛盾,村小组便拒绝接收租金,并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案涉承包合同。
周先生在土地上建有房屋、养殖场,如若解约他将损失惨重,为此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君伟律师代理自己应诉并提起反诉请求赔偿损失。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重点梳理了承包历史脉络,调取了历年租金收据、人民调解笔录及2020年周先生儿子在报纸上刊登的承包金收取通知等关键材料。冠领律师特别关注到,调解记录中“同意土地继续由周先生承包”的表述,据此论证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续包合意,并从降低损失出发出具“继续承包为主,解约寻求赔偿为辅”的诉讼策略。
开庭当日,村小组称双方原承包关系早已终止,周先生在无合同依据下长期占用集体土地应该返还,其所建房屋、厂棚等未经审批属违法建筑,不应获得赔偿。此外,周先生应支付其自2016年起拖欠的租金。
冠领律师紧扣证据链展开论述:
案涉调解笔录显示,村小组曾明确给予周先生优先承包权,且此后多年未提出异议,说明双方默认延续合作关系。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也不能否认实际履行行为构成的事实承包关系。同时,周先生的儿子登报催促村小组收取租金的行为恰恰证明其履约意愿,而非恶意拖欠。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驳回了村小组要求解除承包合同的诉求,周先生免于搬离案涉土地。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