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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民间借贷纠纷案帮委托人确认债权超150万元

2026-03-04 10:44:4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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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广州的方先生夫妇因郑某及其经营的伟源公司(化名)拖欠款项,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诉讼。2025年1月,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双方签订的虽为投资协议,但实际构成借贷关系,判决对方偿还方先生夫妇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共计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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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女士与方先生是夫妻关系。2022年6月,方先生与郑某经营的伟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方先生出资60万投资该公司的文化项目,运营期间方先生不承担公司的亏损问题。期间,钟某仅向方先生支付了12万余元。之后,方先生夫妇又陆续向郑某、伟源公司转账近102万元。2024年2月1日,经钟女士夫妇再三催促,郑某出具《借款协议》,确认他向方先生夫妇共借款162万元,承诺按月定期偿还上述款项。

  借款协议签订后,郑某未按约定偿还过一笔款项,方先生夫妇便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吴微微、梁爱华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仔细核对了双方近两年的银行转账记录。针对案涉《投资协议》,律师重点分析了协议内容中“不负担亏损、固定分红”等条款,认定该款项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同时,律师还固定了郑某在《借款协议》中自愿加入债务、承诺还款的关键证据,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对方名下价值172万余元的财产。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双方曾就60万元签订《投资协议》,但协议明确约定方先生“不负担亏损”“以固定分红形式获得收益”,符合借贷关系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郑某在后续签订的《借款协议》中自愿加入该笔债务,应与伟源公司就剩余47.4万余元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对其余近102万元借款,郑某在协议中已明确确认收到款项,应按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郑某在协议签订后分文未付,且经多次催讨仍未归还,已构成违约。

  开庭当日,对方未出庭参加审理,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2025年1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伟源公司与郑某共同偿还方先生夫妇借款本金47.4万余元及利息,郑某个人偿还其余101.9万余元本金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保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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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