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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劳动纠纷案帮委托人拿到21万余元

2026-03-04 10:53: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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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裁决。申请人高先生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被迫离职,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仲裁。2026年2月25日,在冠领律师的多维度辩护下,仲裁庭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方支付高先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律师费共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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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云浮的高先生于2014年3月19日入职深圳广翰公司,担任调试员。自2025年6月起,广翰公司开始拖欠工资。2025年9月26日,无奈的高先生通过微信向公司领导发送被迫离职通知书,明确因公司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前,其2025年6月16日至9月26日期间工资共计4.5万余元,公司分文未付。高先生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经多方对比,高先生最终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律师徐忠华、实习律师吴曼接受指派代理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仔细核对了高先生11年来的社保缴费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银行交易明细,完整固定了其入职时间、工资标准及广翰公司拖欠工资的关键事实。依据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实发工资,冠领律师准确计算出了他的月平均工资。证据资料准备完备后,冠领律师代理高先生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

  庭审中,广翰公司确认高先生2014年3月19日入职、最后工作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但辩称其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加浮动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并非固定工资。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高先生工作年限超过11年,依法应获得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关于工资标准,应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即13773.12元。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对方确认高先生2025年度未休天数为5.41天,应按法定标准计算。

  2026年2月,仲裁庭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广翰公司支付高先生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及律师费,合计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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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