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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辽宁大连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仲裁成功

2025-06-09 10:08: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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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北京退休老人章晴经某中介公司业务员介绍,认识了辽宁大连某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东周彭飞。了解到章晴有投资理财意向后,周彭飞给了章晴一个诱人的建议出资21万元,由他代持份额,章晴便能成为该资产管理公司的“隐形”股东,赚取收益。见章晴犹豫不决,周彭飞承诺:半年内分红,不满意随时退款。

这下章晴彻底心动了,很快向周彭飞支付了21万元,并签订了一份《股权代持协议》,约定周彭飞作为名义持有人,代持资产管理公司0.8%的合伙份额,并代为行使合伙人权利、收取收益。

然而,美好的期待落了空。三年过去,章晴不仅一分钱分红没见到,资产管理公司这个合伙企业到底在做什么、经营状况如何,她更是两眼一抹黑。在多次联系周彭飞和当初介绍的业务员要求退款无果后,深感被骗的章晴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子女的陪同下,章晴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夏珊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与周彭飞取得联系后,周彭飞却十分理直气壮。他辩称自己完全履行了代持义务,之所以没分红,是因为没产生收益。他强调章晴购买的是合伙企业的“份额”,本身就存在投资风险,与普通的“股权”不同,风险需自担。此外,周彭飞更是矢口否认与中介公司业务员有任何关联,暗示章晴找错了人。

冠领律师代理辽宁大连合同纠纷案,助委托人仲裁成功

对此,冠领律师没有将时间花费在口头争辩,而是凭借敏锐的专业嗅觉,深入梳理证据链,目标直指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违法本质。

冠领律师首先通过章晴清晰的银行流水记录,确认了21万元确实流入了周彭飞的个人账户。紧接着,通过调取资产管理公司企业的相关投资信息,一个关键事实浮出水面:该合伙企业在成立后不久,就将几乎全部资金投入了一支私募股权基金。

这意味着,章晴的21万元,通过周彭飞和资产管理公司这个“通道”,最终流向了高风险、高门槛的私募基金领域。冠领律师深知,国家为了保护普通投资者,对私募基金有严格的监管规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门槛是100万元人民币。而且,个人投资者还必须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硬性条件。

章晴的投资额仅有21万元,远低于100万的门槛,其个人资质也未经合格投资者认定。周彭飞通过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合伙企业,变相突破了私募基金对单个投资者最低投资额和合格投资者身份的限制,将本不符合条件的章晴等“包装”成了合格投资者。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汇集非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投入私募基金,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协议约定,冠领律师代理章晴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有力地指出:周彭飞试图将《股权代持协议》定性为单纯的“合伙份额转让”以规避责任是站不住脚的。协议中白纸黑字明确周彭飞作为受托人需“代收股息或红利”、“出席合伙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这清晰体现了委托代持的法律关系本质。更重要的是,这份协议以及背后的整个交易结构,其核心目的是规避私募基金监管法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因此,该《股权代持协议》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周彭飞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21万元出资款,应返还给章晴。同时,由于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在于周彭飞方,章晴主张的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也应得到支持。

仲裁委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5月作出《裁决书》,裁决周彭飞全额返还章晴21万元本金,并支付利息。章晴的权益在冠领律师的专业护航下得以维护。(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