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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生态环境破坏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

2026-05-13 14:26: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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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郊外的果园深处,草木遮掩着一处简易加工点,没有显眼招牌,四周僻静少人。2022年4月22日,一辆厢式货车缓缓驶进这片场地,车厢里整齐码放着37桶封装好的有机废液。车子刚停稳没多久,主管部门的核查人员随即追踪到现场,对这处加工点展开全面检查。

这类工业废液是化工生产的副产物,经专业提炼加工可制成工业常用的天那水(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喷涂、设备清洗的有机溶剂)。但废液本身属于高危物料,加工过程会产生废渣、废水和废气,若缺乏配套污染防护措施,这些废弃物将直接渗入土壤、污染水源、飘散空中,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长期且难以修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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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废液所有人刘海阔接到通知赶到现场配合调查。他从未到过这个加工点,甚至没见过加工厂负责人沈伍,只是经同乡介绍才让员工将物料送来加工。眼前的景象令他震惊:现场没有任何防渗漏、防扩散的防护设施,废水、废渣直接被排入一处土坑,废气则是直接空中排放,地面已被渗漏成深色。

此后,刘海阔全程积极配合调查。相关部门共清理出物料与受污染基质101.96吨,确认场地生态环境已受损。随后,刘海阔作为废液所有人被诉至法院,被指控与场地经营者沈伍构成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期间,刘海阔主动支付1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补偿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刑事程序终结后,主管部门就场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沈伍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律师费共计77万余元,刘海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人还需在《惠州日报》向社会公开致歉。

拿到一审判决的刘海阔难以认同:该加工点已运营许久,委托加工者并非他一人,自己仅送过两次物料,第二次刚送到尚未加工,却要为全部环境污染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实在无法接受。经多方打听,他找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兵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二审。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后发现,一审法院虽认可污染由多方共同造成,却仍判决刘海阔对全部损失负责,既无事实依据,也过分加重了他的责任。随后,律师仔细翻阅全部卷宗,核对物料数量、加工次数及污染形成的整体原因,精准找出原告证据漏洞,以“案件事实不清”为核心理由提起上诉,主张按实际参与行为划分责任范围。

冠领律师指出,刘海阔提供的原材料均为成桶密封包装,运输至加工厂时也保持密封状态,由加工厂人员接收加工;运输过程中不存在排放、倾倒或非法处置原材料的行为,未对环境造成污染,从小心运输的细节也可看出,刘海阔从未有污染环境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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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刘海阔两次委托沈伍加工的废液共16.2吨,主管部门未举证证明他参与了沈伍的其他侵权行为。依据“谁污染、谁治理、谁担责”原则,刘海阔仅应对其参与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令其承担全部责任有违公平,应按行为作用酌定责任份额。

2025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维持刘海阔与沈伍在《惠州日报》公开致歉的判项;就一审判决中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律师费共计77万余元,酌定刘海阔承担11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通过律师代理上诉,刘海阔的赔偿责任较一审减轻了66万余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每一位市场参与者的敬畏与坚守,而责任划分的清晰与公平,更是维护环境法治秩序的关键。本案中,冠领律师紧抓责任认定的核心争议,依法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助力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拿到改判结果的刘海阔对判决结果深表认可,也对冠领律师的代理表示由衷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