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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09:39: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7年3月,在北京大兴区的一家银行内,秦女士将100万元转入李先生指定的收款账户。当时秦女士只觉得,李先生是多年老友,他和他儿子一同在借款协议上签了字,还有他家公司加盖的公章,没有什么好担心的。可秦女士万万没想到,这笔借款不仅让她苦等多年分文未得,还因为存在主体变更、第三方收款等情形,陷入了难解的困局。
秦女士和李先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17年3月,李先生作为蒙蓝公司(化名)的实际控制人,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秦女士借款100万元。秦女士基于多年的信任同意出借。由于李先生的儿子小李是蒙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秦女士便与李先生父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本金和利息计算方法,蒙蓝公司加盖了公章。秦女士随之按李先生的要求,将钱款转入他儿媳王女士的账户。

两年后,事情出现新变化:蒙蓝公司即将注销,小李另设立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亦羽公司(化名)。经各方协商,秦女士又与亦羽公司重新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亦羽公司承接原借款的全部本息,原协议作废。李先生父子再次签字确认。
然而,从最初签订协议到后续变更协议,各债务人未偿还过一分本息。之后几年,秦女士多次催促李先生父子还款,对方始终找理由拖延,甚至在2025年直接失联。这种行为彻底耗尽了秦女士的耐心,于是她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律所指派律师于水代理本案。
面对公司变更、债务人失联、法律关系复杂的困局,冠领律师首先明确三个办案焦点:一是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二是厘清债务转移的效力;三是锁定责任主体,核算应付利息。为此,律师调取了两家公司的全部工商信息,仔细研究两份借款协议,收集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证据,代理秦女士将李先生父子、亦羽公司及王女士一同列为被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庭审中,李先生父子和亦羽公司均未出庭,仅有王女士提交证据,主张她是按照李先生的指示收款,并很快就将钱款转出,并未占有使用;她已于2018年离婚,该钱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冠领律师认为,虽然王女士的主张有理有据,但她的陈述恰恰证明了秦女士向李先生出借钱款的事实。律师据此提交两份借款协议、转账流水,结合王女士的陈述,先证明秦女士最初与李先生、蒙蓝公司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再还原债务转移全过程:秦女士同意债务转移、亦羽公司盖章确认、原债务作废。因此案涉债务转移合法有效,亦羽公司是法定还款主体。

因亦羽公司是小李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小李未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李先生虽不是亦羽公司的股东,但他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在借款协议上签字确认,表明其自愿承担债务,应共同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律师依据借款协议约定的分级计息标准,结合民间借贷的司法利率规定,分段核算出利息共计36万元,并据此提出诉请。
2026年6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亦羽公司、李先生父子限期向秦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36万元。
本案历经第三方收款、企业主体更替、债务整体转移、债务人失联等多重阻碍,冠领律师抽丝剥茧梳理多层法律关系,精准抓住一人公司、债务加入等突破口构建证据链,最终为委托人全额追回借款本息,破解了9年债务困局。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