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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3:50: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退休职工陈老伯想在北京购置一套养老住房。2018年夏天,他在费尽一番功夫后,看中了丰台一个两居室的户型。在小区周边考察时,他走进了一家咨询公司。和对方交流该小区房产信息后,他了解到该公司提供房屋代购服务,能实时关注房源动态、代办产权查验等手续。考虑到购房手续繁杂,自己年过六旬精力有限,陈老伯决定与该公司合作。
2018年6月,双方签订《房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咨询公司代为购置目标小区87平方米的两居室,房屋总价330.6万元,委托期限为一年。合同中明确了咨询公司的各项义务,同时约定:若到期未完成委托事项,咨询公司需在7日内退还全部款项,逾期则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从合同内容来看,这家咨询公司的服务似乎颇为周全,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合同签订前后,陈老伯分三次支付款项,享受优惠后合计支付320.6万元。可直至委托期限届满,咨询公司都未按约定完成购房事宜。按照合同规定,该公司应于2019年7月1日前退还全部款项,但经陈老伯多次催告,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之后数年,陈老伯通过微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对方仅以“正在处理”等话语搪塞,退款一事毫无进展。
2021年12月,陈老伯查询发现,咨询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这让他的维权之路更添阻碍。2024年,陈老伯听说冠领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便携带相关材料前来咨询。李艳芳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梳理出核心证据:《房屋委托代理合同》清晰载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委托期限及违约条款;三次付款记录、银行转账凭证与咨询公司出具的收据相互印证,证实陈老伯已支付320.6万元;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刘峰认可未完成购房且未退款;工商信息表明,咨询公司自2019年8月起变更为刘峰持股100%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被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刘峰的个人财产。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咨询公司的义务,其未完成委托事项且拒不退款,已构成违约。”冠领律师向陈老伯分析道,“刘峰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冠领律师代理陈老伯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当日,咨询公司与刘峰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应诉。法庭上,冠领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着重论证:咨询公司未履行寻找房源、产权查验等合同义务,到期后拒不退款,违约事实确凿;依据合同约定,违约金应自2019年7月1日起算。
法院审理后判决:陈老伯与咨询公司的合同于2019年6月23日解除;咨询公司于7日内退还320.6万元购房款,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12.4%支付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刘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判决之日,违约金已累计达236万余元。
拿到判决书后,陈老伯在沟通群里接连发送多条感谢信息,文字后紧跟着好几个双手合十的表情符号,还特意附上了一句:“真是太谢谢冠领的各位了,这几年的烦心事总算有了眉目!”
办案人员则在回复中特意叮嘱他,日后若再涉及大额委托事宜,务必仔细核查对方资质,留存好每一份书面凭证,遇到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再陷入类似纠纷。(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