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立案标准是3万元,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贪污罪的实践认定? (1)贪污数额较小的,情节显著轻微的,不应以贪污罪论处。 (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行为人基于职务占有的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但贪污罪相比职务侵占罪而言,对于行为主体的身份有特殊要求,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