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0 11:45:3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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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阚某作为上海某投资公司业务员,自2017年起参与非法募集资金,涉案合同金额达6700余万元,未兑付440余万元。案发后,阚某主动投案并退赃,但其面临数十年实刑风险。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法院最终采纳从犯、自首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2023年4月,阚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电话传唤到案,随后取保候审。尽管其主动退缴10万元,但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家属担忧其可能面临重刑,遂紧急联系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姚宇、郝云云担任阚某的辩护人。律师团队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介入,重点梳理阚某在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及量刑关键点。家属虽焦急,但律师始终保持冷静,通过法律程序逐一化解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需满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及社会性四要件。本案中,鑫匀投资公司未经批准,以高额收益为诱饵,通过线下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募资,完全符合该罪特征。量刑上,司法解释明确“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为500万元以上,阚某涉案金额远超此限,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律师指出,量刑需区分主从犯责任:阚某作为基层业务员,仅执行公司指令,未参与资金链决策或分配,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其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审查起诉前退赃10万元、审理期间再退60万元,体现悔罪态度。结合《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自首从宽)及第七十二条(缓刑条件),律师主张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风险”的缓刑适用前提,为辩护奠定理论基础。
案件初期,检察机关认为阚某涉案金额巨大,主张从严量刑。冠领律师团队并未直接反驳,而是通过三阶段策略逐步突破:
律师调取同案人员供述、审计报告及银行流水,发现阚某虽参与合同签订,但无资金支配权,其业绩提成仅占涉案总额的0.3%,印证其从属地位。此外,审计报告显示其个人吸存金额中仅有部分实际到账,未兑付比例不足7%,远低于公司整体水平,进一步弱化其主观恶性。
律师多次与检察官会面,提交退赃凭证及家属筹措资金的证明,强调阚某经济困难仍全力退赔。针对检方对“业务员责任”的质疑,律师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可不作为犯罪处理”,虽不完全适用本案,但成功将焦点引向其行为与主犯的实质性差异。
法庭上,律师以审计数据为基础,结合阚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提出“量刑应与实际作用匹配”的核心观点。针对法官对“社会危害性”的担忧,律师引入上海同类判例,证明类似从犯角色缓刑率达60%以上。最终,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当庭确认缓刑适用条件成立。
2023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判决:阚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退缴的70万元违法所得将发还投资人。这一结果既体现了对金融秩序的维护,亦彰显了刑法对从犯、悔罪者的宽容。冠领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与策略性辩护,为当事人在法定框架内争取到最优结果。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