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7 15:49: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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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乐女士的大哥就北京丰台一处公房享受了拆迁利益。因认为该公房属于父亲遗产,相应拆迁利益应进行分割,乐女士及其已故姐姐的四名子女与大哥发生了矛盾。为维权,五人委托北京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通过梳理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明确搬迁利益除个人添附部分外属遗产范畴,最终实现案涉拆迁利益的平均分割。胜诉后,乐女士等五人向冠领律所送锦旗致谢。
乐女士的父亲生前承租了一套位于北京丰台的公房。随着母亲、大姐离世,乐女士出嫁,该房屋逐渐由乐女士的大哥实际使用管理。2024年4月,此房被纳入公园品质提升工程搬迁项目,乐女士的大哥独自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并给孙子小乐分配了安置房利益。乐女士及大姐的四个孩子认为自身继承权益被忽视,遂委托冠领(海淀区)律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孙倩、实习律师胡晓宇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首先系统梳理案件法律关系,确认乐女士的父亲为案涉房屋原始承租人、搬迁利益源于其承租权,以及乐女士等五人的合法继承资格;随后协助他们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以证明案涉房屋承租权自老人去世后始终未变更,搬迁利益应属遗产;最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核心诉讼请求,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继承纠纷诉讼。
诉讼中,乐女士大哥抗辩案涉房屋为承租公房,他是实际承租人,拆迁利益归被安置人所有,不属于遗产。对此,冠领律师表示,承租人变更需由房屋管理单位认定,乐女士大哥仅以“户口在房屋内、实际居住”为由主张“实际承租人”,无法律依据;其签订协议未获全部继承人授权,属于无权处分,除可举证的个人添附部分外,其余均应作为老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分割。
2025年5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除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等部分款项外,其余46.5万余元补偿款属于遗产,按均等继承原则分割,判决乐女士大哥需向乐女士支付15.5万余元,向大姐的四个孩子各支付3.8万余元;五原告与小乐共同享有安置房的居住权,待具备办证条件后,可按约定份额办理产权登记,乐女士、小乐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大姐的四个孩子共占三分之一份额。五位委托人对冠领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在结案后向冠领律师送来致谢锦旗。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